一、严格遵守《会计法》及相关法律法规,认真贯彻落实国家有关财经方针、政策。遵纪守法,忠于职守,廉洁奉公,实事求是。

二、建立健全相关财务内部控制制度及工作流程,严格财务管理,加强财务监督。

三、按照《现金管理暂行条例》、《银行结算办法》办理现金收付、银行存款结算和三方代扣代缴业务。做到日清月结,及时对账,按时编制现金盘点表和银行余额调节表。

四、负责各类报销单据(包括医药费)的审核、报销、转账,确保手续完备、内容真实、数据准确。

五、负责本所各项资金(包括工会)的核算和管理工作,根据业务范围及相关会计制度设立会计科目和账簿、录入记账凭证、编制会计报表。做到账目健全,专款专用,正确归集各项费用开支和管理核算工作。符合“三重一大”规定的资金收支上报所办公会和所党委会讨论通过。

六、按时完成年度部门预决算、年度工会预决算、住房补贴预决算、国有资产决算、资产清查、政府采购统计信息、批量政府采购、卫生财务年(快)报、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、医疗统计、预算执行进度等上报工作。

七、负责按时发放全所职工、合同工及返聘人员工资及外聘人员劳务费用。

八、加强国有资产管理,配合资产管理部门做好各种资产清查盘点工作,会同有关部门定期和不定期进行检查。

九、负责协助配合国家审计署、中国中医科学院审计处及会计师事务所完成对本所的各项审计工作,及时提供相关资料。

十、负责协助配合各项目(课题)组完成项目(课题)的申报、预算审核、现场审计、财务验收、绩效考核等工作。

十一、负责每月按时申报、缴纳各项税款,年度所得税汇算清缴,办理税务登记、变更,购买发票,配合主管税务局完成各项税务检查。

十二、负责及时、准确汇总本所统计数据,每月按时申报各类统计报表。

十三、负责住房公积金年度核定、提取、缴存、变更。

十四、依据国家《会计档案管理办法》建立健全会计档案,做到资料齐全、保密。

十五、负责职工的计划生育统计工作。

十六、负责办理享受医疗照顾(兰卡)人员的就医信息变更。

十七、完成领导和上级主管单位交予的其他各项工作。